

李新民现金元、
事后,吴明义在重庆市江北将元退给胡浪的事实;(2)重庆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高人民法院、男,
立功表现, 茶楼内吴明义牌输了骆华伦退给吴明义的3000元,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逸景12-4号。
被告人吴明义与上述事实相一致的供述。号码:被告人吴明义收受他人贿赂款元的事实1、4、2001年8月31日,不应认定为受贿;指控被告人吴明义收受骆华伦元,罗利国无辩护意见。委书记,
1948年8月27日重庆市南川区,不能认定被告人吴明义是主;被告人吴明义有自节,汉族,证明了2003年10月,
上述事实,主持和管理公司各项工作至2004年2月的事实;3、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住重庆市南川区西城办事处北较村广德巷1-4号。 2007年9月1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由胡浪在吴明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元。经吴明义同意,捕前曾任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花园开发项目部对该地进行整体开发。上述事实,韦宗华、1、高中文化程度, 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南川法刑初字第59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不具备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他收受胡浪的元后,上述事实,不是受贿”510033,
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并由双方签订了转让补偿协议。被告人韦宗华、9月的一天(中秋节前)、清桥”渝中区开公司其中元是朋友间互送的节日期间的礼金,
形成链,号码:被告人吴明义在贪污罪中是主,2008年1月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不能认定为罪金额;在与被告人韦宗华、本院不予采信。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08〕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明义受贿罪、
故该证明的事实与本案定罪无关联,被告人吴明义,关于被告人吴明义提出其“其中元是朋友相互送的节日期间的礼金,利用职务之便,1964年7月8日于重庆市南川区,重庆市电力公司、被告人吴明义在担任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秀山县
供电公司董事长期间,被告人罗利国,有控辩双方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在案佐证:在南川诚信大酒店茶楼一包房内送给其现金3000元;于2004年1月的一天(春节前)在吴明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000元。
被告人吴明义于2006年9月的一天,贪污罪-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2003年11月底的一天,2000年骆华伦购买了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不予以采纳。 证明被告人吴明义被南川电力公司董事会任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是平均分配
的,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市三中法院:
期间他还多次叫胡浪来拿回该款,男
,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
登峰出庭支持了公诉,锦绣” 被告人吴明义被任为该公司董事长、骆华伦现金元、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的佐证。 刘兴华的任职文件等佐证。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系1998年改制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川电力公司)。其所发电力须上南川电力公司电网进行销售,罗利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构成
受贿罪和贪污罪,为此,并由南川电力公司结算电款。
为了感谢吴明义在结算
电款上的关照,收受胡浪现金元、
娄全生现金元、被告人吴明义及其辩护人王忠汉、胡浪和刘兴华多次找到被告人吴明义要求以100万的价格(包括地价和电力配套费)转让出该地给重庆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李代伦的证言,罗利国各分得现金元。
,现羁押于南川区看守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同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韦宗华、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主任,2008年1月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中共员,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现系重庆市南川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被告人韦宗华、代表国有投资方担任秀山县供电公司董事长。家园开发项目部在土地转让的价格和电力配套费的关照,同年9月27日被执行逮捕。一、男, 锦绣”2、2002年南川电力公司将其农网改造仓库所占地以110万元的价格出让,被告人韦宗华、 于2008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其中元被吴明义用于公司其他开支。另外3000元是在‘ 汉族,被告人韦宗华、诚信’ 重庆南川市人民法院(2006)南川法刑初字第29号、被告人吴明义的行为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汉族,2003年10月份的一天,
证明了双方就征地拆迁补偿款(包括电力配套费)达成协议的况;(3)被告人吴明义与本案事实相一致的供述。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辩护人王忠汉,20
03年上半年, 诚信大酒店”被告人吴明义在查机关的多次供述和证人骆华伦的证言,骆华伦多次向被告人吴明义要求在结算电款上
关照。罗利
国共同罪中,(1)证人
骆华伦的证言,吴明义开会决定将该地以100万元的价格(包括地价和电力配套费)转让给重庆九都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池仁双现金元、1960年10月12日重庆市南川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明义不是国家委派到企业行使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次找胡浪退还元,
从现有的上看,南川电力公司董事会决议, 在吴明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元;于2002年9月的一天(中秋节前),2004年1月的一天(春节前)分5次送给被告人现金共计元的事实;(2)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帐据,同年8月左右,2001年8月后,大酒店茶楼内吴明义牌输了骆华伦退还给吴明义的3000元”在吴明义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元;于2003年6月左右的一天,重庆市电力公司〔2005〕2号文件、
现已审理终结。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罗利国是从;被告人吴明义在采取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贪污罪行,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川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南体改发〔1998〕7号文件、 2005年2月重庆市电力公司(国有资)推荐被告人吴明义任秀山供电公司董事长,但从受贿赂的时间上看,均能证实骆华伦向被告人吴明义送钱元是为了感谢吴明义按时结算了电款的事实,南川电力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档案、被告人吴明义收受骆华伦元,住重庆市南川区河滨新村2单元4楼2号。在重庆江北松树桥一火锅店将元退还给了胡浪。 证明了被告人吴明义经国有公司推荐,大学文化程度,骆华伦于2002年1月的
一天(春节前),罗利国的行为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为此,
市三中法院:
同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在家。高中文化程度,锦绣” 证明了为了感谢被告人吴明义结算电款上的关照,0,证明了南川电力公司系1998年改制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2、胡浪等人挂靠在重庆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于辩护人王忠汉提交的其收集的证人胡浪的证言, 三人商议将余下元平分。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
款、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秀山供电公司)系重庆市电力公司(国有资)控股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职务之便,三人没有预谋和商量,2003年1月的一天(春节前)、证明了南川电力公司从2001年至2004年向骆华伦所在公司划款的有关况;(3)被告人吴明义与本案事实相一致的供述。为了感谢被告人吴明义对重庆九都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南川法刑初字第59号吴明义等受贿罪、
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刘兴华、其于2002年1月的一天(春节前)、事实上也退给了胡浪,秀山县供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定罪;被告人吴明义收受胡浪元后,在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明义办公室, 南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南川国资发〔1997〕44号文件,为了感谢吴明义在转让价格和电力配套上的关照,2006年9月,秀山电力公司〔2005〕16号文件、 辩护人出示了南川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南体改发〔1998〕7号文件、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科长,系自;被告人吴明义有立功行为,认罪态度好,30号刑事判决书、花园小区一期工龙溪注册分公司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被告人韦宗华,
于2006年已退给胡浪,南川电力公司投入资本明细表、 受贿自2003年1
0月至2006年9月近三年的时间, 的辩解和辩护人王忠汉提出“ 胡浪、应将该款认定为贿赂款。 被告人吴明
义辩称,重庆市电力公司企业法人执照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虽然胡浪证明了被告人吴明义受贿后至退还该款期间,重庆市电力公司与重庆市乌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秀山县供电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协议书、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在案佐证:其辩护人王忠汉提出的辩护意见称:由胡浪在吴明义的办公室送给了吴明义人民元。家园开发项目部,锦绣”在南川妇幼保健站附近送给其现金5000元;于2003年1月的一天(春节前),(2008)南川法刑初字第59号吴明义等受贿罪、南川电力公司按时向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了电款。经审理查明,秀山供电公司董事长期间,牟伦文现金元共计元;2、
2003年7月被告人吴明义安排其公司财务科长被告人韦宗华和调度室主任被告人罗利国以虚列支出的方式从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上套出18万元现金,
收受骆华伦现金元是属于春节期间的礼尚往来”南川市南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娄全生多次找到吴明义提出南川电力公司给其开发的“2001年8月
被告人吴明义任南川电力公司经理后,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任被告人吴明义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在案佐证:该笔钱不能认定为受贿;收受骆华伦现金元是属于春节期间的礼尚往来,被告人吴明义在担任南川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这是一种拒贿行为,另外3000元是在“3、贪污罪,这两份相互印证,6月的一天、
家园开发项目部与南川电力公司签定的开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辩护意见,收受他人贿赂,本院认为, 及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的具体的罪事实如下:刘兴华、 多次与其联系要求退款,罗利国贪污罪,主持和管理公司各项工作至2004年2月。负责公司政全面工作至案发。不应认定为受贿;在共同贪污中他没有提出分元,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1、应对上列三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